【*纪学习教育】每日一课丨关于*员信仰宗教、搞迷信活动的处分规定
《中国共产*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六十九条、第七十条对*员干部信仰宗教和搞迷信活动作出处分规定。
*员干部信仰宗教和搞迷信活动,与*员应当是唯物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的要求背道而驰。我国公民依法有宗教信仰自由,但*员作为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,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、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,坚守共产*人的精神家园,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。*员干部信仰宗教,已经不符合*员条件,*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,视情况采取要求限期改正、劝其退*、除名等组织处置。
*员干部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,更是理想信念缺失的体现。梳理近年来落马的*员领导干部,仍有人“不信马列信鬼神”——有的长期在家烧香拜佛,有的给自己祖坟、办公室调风水,有的指使行贿人给“大师”捐款。*员干部搞迷信活动绝不是一件小事,会侵蚀共产*人的*治灵魂,也常常与腐败行为相伴相生,必须以严格的纪律予以规制。实践过程中,有两点需要把握:一是认定*员信仰宗教问题的,既不以*员参加入教仪式或取得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、皈依证等宗教类证件为前提,也不以在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参加过宗教活动为前提,而是应当以该*员背弃共产主义信仰,信仰某一宗教为判定标准。二是把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与组织、参加一般的民俗、习俗活动,以及正常参加游览活动区分开来。不能把一些有着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、区域特色的民俗、习俗活动当成迷信活动。*员干部偶尔到一些寺庙、道观、教堂等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参观游览或参加活动仪式等,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游览或工作,也不应认定为参加迷信活动。
来源:*纪委国家监委网站